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4〕154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4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63号)及省疾控局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省本级补助资金11,838.66万元,其中,调剂安排149.03万元。安排各地市补助资金23,301.33万元,收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连山县共计8.96万元,收回资金通过年终批复决算资金清算办理,请在当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该项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卫生健康”,支出列“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县(市、区)财政部门。请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附件:1.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