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目标明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国需要,市(地、州、盟)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绝大多数县(市、区、旗)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入世界前列。
《意见》主要从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水平、统筹做好面向学生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对构建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出部署。
为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见》指出,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以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为重点,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全面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整体提升办学水平。《意见》提出,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办法,依据困难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加快实施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对于大力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水平,《意见》要求,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同时,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推动各地区根据所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差别化确定资助比例和标准。
《意见》还提出,统筹做好面向学生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加强学生卫生健康服务、加强学校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以及丰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