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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2年12月27日)

2022年12月30日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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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22年12月27日)

收费部门序号收 费 项 目收 费 依 据 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执收单位备注
公安部门1犬类禁养区管理费《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政府令33号1997年修订)、《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2015修正)、《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2居住证工本费《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修订),粤价函〔2007〕475号,粤价函〔2010〕6号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3非机动车牌证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年修订),粤价〔1998〕330号,粤价函〔2009〕1057号,粤价〔2013〕223号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4驾车及车辆入出境办证(含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入出境办证费)粤价函〔2007〕382号、粤价函〔2011〕947号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公安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5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粤价函〔2002〕137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省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交通运输部门6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粤价函〔2009〕840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综〔2011〕262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道路运输条例》,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道路营运单位、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省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交通运输部门7船舶过闸费▲粤价费(1)函〔1993〕77号船舶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交通运输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交通运输部门8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粤价函〔2004〕506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占用利用公路的单位、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省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交通运输部门9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5修正),粤价函〔2013〕1292号,粤发改价格函〔2015〕5501号,仅限深圳市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深圳市交通运输部门
人社部门10劳动合同文本费▲粤价函〔1996〕379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取得劳动合同文本的用人单位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省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人社部门11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粤价函〔2003〕167号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人社部门跨省通办
人社部门1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粤价函〔2006〕629号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人社部门
人社部门13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粤价函〔1997〕298号,粤价〔2013〕223号,粤价函〔2013〕1483号,粤价函〔2013〕1499号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人社部门
人社部门14劳动能力鉴定费粤价函〔2010〕999号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人社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5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粤府办〔1998〕14号,粤价〔2001〕323号,粤发〔2000〕10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府函〔2018〕38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乡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乡镇和管理区(中心村)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机构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从2019年1月1日起划由税务部门征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6绿化补偿费▲粤价〔2000〕3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设施项目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机构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7恢复绿化补偿费▲粤价〔2000〕3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设施项目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机构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卫生健康部门18预防接种信息IC卡工本费粤价函〔2004〕67号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预防接种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19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粤财税〔2020〕23号愿检企业和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20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粤价函〔2002〕2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的当事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全省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水利部门21船舶、排筏过闸费▲粤价函〔1999〕61号,粤价函〔2005〕526号,粤价函〔2008〕378号,粤价函〔2012〕623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船舶、托轮、竹木排筏等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水利部门22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粤价函〔2000〕160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设施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省水利厅、市县(市、区)水利局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自然资源部门23地质遗迹使用费《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原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8〕563号地质遗迹使用单位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自然资源部门未征收
教育部门24考试费粤价〔2001〕249号,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考试机构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涉企的收费项目。自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2.本次目录清单不公布相关考试收费项目。

3.根据粤发改价格函〔2018〕2646号文,自2018年7月1日起,免征广州市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预防接种信息IC卡工本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非机动车牌证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等10项收费市、区两级收入并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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