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发展和改革局(委),顺德区财税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文件清理情况另行公布。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发展和改革局(委),顺德区财税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文件清理情况另行公布。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