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8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