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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5年01月08日 来源:预算处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8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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