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服务 > 非税收入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服务 > 非税收入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3年10月31日 来源:预算处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财税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物价局,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换领(注销)《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及时更新收费公示栏。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2013年10 月31 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pdf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