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服务 > 非税收入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服务 > 非税收入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2016年04月08日 来源:预算处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财税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人民检察院: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8日

附件.pdf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