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不含深圳市),各县(市、区)财政(税)局、发展改革委(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文件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不含深圳市),各县(市、区)财政(税)局、发展改革委(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文件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