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财税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物价局,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