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财政牢固树立绿色生态发展理念 助力绿美江门生态建设
一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财政资金保障,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等支出超11亿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6月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超17.4亿元,用于18个生态环境和水利领域重点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截至6月底,生态环保领域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累计24个,有力支持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突出重点项目保障,一体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支持海洋生态修复,2020年以来统筹超3.5亿元,支持海岸线生态修复、重点海湾专项整治。加大对新会区“侨都锦田”土地综合整治示范点项目、开平市塘口镇、新会区大鳌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支持。助力生态公益林质量提升,2023年全市安排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超1.53亿元。
三是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健全财政支持长效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市级累计安排资金近1亿元促进上下游区域协同发展。积极推进政府绿色产品采购政策落地见效,2023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98.52%。加大对绿色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海洋经济和林业经济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