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县五制度加强和规范财政票据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连山财政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规范财政票据管理:
一是用票单位领购制度。要求首次领票各执收执罚单位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定编文件,收费(批文)依据、社会社会团体章程等相关文件以及用票承诺书等相关证件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实行凭证领取财政票据,并定期对领购单位进行年检。
二是严格票据使用制度。将《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汇编》发放到各执收执罚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不得违规使用其他票据,也不得串用各种财政票据用途。
三是规范票据核销制度。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财政票据一次领购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六个月的使用量,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是落实票据管理制度。各执收执罚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及时登记票据购领、审核、核销和收入解缴情况。
五是加强票据检查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财政法规规定,对执收单位是否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是否存在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串用非税收入票据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普查与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