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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督

2015年10月16日 来源:

  为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力度,把好食品餐饮安全关,江门财政始终以“安全”为核心,主动作为,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积极与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支持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2015年市财政预算安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项经费合计588.52万元,比2014年增幅62.13%。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监督主要专项支出有:一是安排食品安全监管经费250.30万元,支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加强食品及保健品市场及生产安全综合监管,以及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工作;二是安排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经费2万元;三是安排餐饮单位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经费60.7万元,支持开展餐饮单位行政审核、许可及现场检查,流通、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工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及示范工程建设;四是安排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等大型宣传活动经费16.2万元;五是安排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专项资金9万元等。

  二、创新监督机制,实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江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江门财政设立市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按年度核拨,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江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根据举报级别,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入库金额的5%、3%、l%计算,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奖不超过1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200-800元奖励。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的举报案件,按照以上规定计算的奖励金低于5000元的,或者没有罚没款入库的,给予5000元奖励。

  三、落实专项补助,推进家禽“生鲜上市”工作开展。为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促进我市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江门财政根据江门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配合研究江门市家禽集中屠宰试点工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为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并结合地方实际,督促各市(区)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财政补助政策,根据职能部门申请及财力情况,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程序,安排相关专项奖补资金及工作经费,支持我市家禽“生鲜上市”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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