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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六项措施推进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建立

2015年10月16日 来源:

  近年来,梅州市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权责结合、上下结合、内外结合、奖补结合等一系列措施,合力推进县级财力保障机制改革。通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市县级财政基本实现了由“吃饭财政”向“民生财政”的重大转变。

  一、明确事权,强化县级财政责任。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县级的基本支出应由县级财政来承担。市财政重点突出权责结合,进一步明确了县级政府在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主体责任,要求各县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年初预算安排要优先确保县级基本支出需求,每年的新增财力必须用于消化财力缺口。

  二、规范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各县财力缺口实际,按照“划分范围、确定标准、动态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一是合理划分县级基本支出范围。将县级基本支出分为人员、机构运转、民生和其他必要支出三大类,各大类支出中又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支出项目。二是合理确定支出标准。在确定人员工资支出标准时,本着有效保障各县现有的工资水平及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原则,严格确定各地的人员支出标准;在确定公用经费标准时,先根据各地支出成本差异,参考财政部确定的各项支出标准,适当考虑各县的支出成本差异因素,分别确定四个类别地区各县的支出标准;在确定民生及重点项目支出标准时,主要参照财政部确定的最低支出标准来制定,同时充分体现教育优先发展等特殊支出需求。三是对县级基本支出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政策和财力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支出标准,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四是低标准起步,分步实施,用三年时间消化县级基本财力缺口。

  三、奖补结合,激励县级消化缺口。考虑到全市大多数县财政较为困难,财力缺口较大的实际,在保障机制运行初期,主要以“补缺口”为主,即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财力缺口县给予补助。同时,为体现政策的公平和效率,激励各县进一步强化收入管理,严格控制和精简财政供养人员,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的积极性,对没有财力缺口的县给予适当奖励补助。目前,各县的财力缺口基本得到了消化,市财政将从原来的“补缺口”向“以奖代补”方式转变。

  四、财力下移,增强县级保障能力。在认真落实县级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的同时,市财政继续坚持财力下移的方针,努力克服自身困难,继续加大市对下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并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量,逐步提高县级人均财力水平。在加大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逐年减少县级财政配套,有效缓解县级财政支出压力。

  五、绩效考核,提高县级支出水平。在稳步推进县级财力保障机制改革的同时,市财政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进财政绩效管理,一方面,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对县级财政管理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和引导县财政逐步加大对所属县的财力支持和资金监管,形成市县两级财政齐抓共管、助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不断得到提升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积极开展重点支出绩效评估试点,主要对市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和重点民生支出的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考核,有效促进各县大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优先确保基本支出需求,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宣传督导,确保改革稳步推进。两年来,各级财政通过各种会议、专题讲座、媒体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主动加强与各级人大和政协的沟通汇报,得到了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尤其是县级政府领导的认可度和责任感普遍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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