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问库 > 政府采购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问库 > 政府采购

在招标采购中,哪些情形下应予废标?

2019年11月30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