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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措并举推动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10月15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精神,广东省财政厅紧密联系实际,多措并举,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严格对照《通知》的范围和要求组织开展清理工作,进一步明晰相关口径,提高清理工作质效。如,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因服务时间、服务数量、采购总金额事先不确定等原因,已通过入围方式确定多家供应商,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除在入围过程中已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入围后的选择规则并已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项目可继续执行之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予以清理。今后,对于此类政府采购项目,在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年度总预算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择优选择具体供应商,遵循量价对等的原则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简化备案工作,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按照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确保采购需求合规、完整、明确。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备案工作,除法定变更采购方式、核准进口产品事项之外,所有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合同无需省财政厅审核,秒过备案。

  明确政府采购文件领购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潜在供应商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设置采购文件领购条件、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交资格性材料等方式限制或者拒绝潜在供应商领购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采购公告中规定的采购文件领购时限,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采购文件的领购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同时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和纸质采购文件。电子采购文件应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鼓励免费提供。

  完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机制,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公平公正的维权服务。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善质疑答复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岗位和操作执行岗位相分离,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机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供应商质疑函模板以及接收质疑的单位、联系电话以及联系地址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办理签收手续;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就质疑事项组织相关采购人、专业技术人员等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依法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力度,监督检查往纵深推进。为抓好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求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加强对下属预算单位的管理力度;要求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清理和纠正。并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政府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的领购以及供应商质疑答复的环节设计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列入政府采购重点监管范围和即将开展的全省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范围。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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