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新闻

省财厅给员工戴上廉洁从政“紧箍咒”

2014年04月15日 来源:本网

  发文严禁个人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干涉其资金使用等

 

  南都讯 记者黄怡 严禁让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住房等资产、严禁违规干预管理服务对象的资金使用等问题……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省财政厅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广东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强调廉洁从政“十五项规定”。

 

  除了对公款接待、公车使用、工作吃拿卡要、出入私人会所、拉票贿选等问题进行规范外,上述规定还包括了多项为针对规范财政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关系的条款。

 

  规定要求,财政干部严禁接受地方、部门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让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严禁个人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住房、办公设备及其他资产;严禁个人以任何形式和名义违规干预和插手管理服务对象的资金使用、资产处置、人事安排、采购招标、存贷款业务等内部管理事项。

 

  《规定》强调,违反“十五项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