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动政府采购支出向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倾斜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多措并举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保驾护航”,帮助企业公平高效参与政府采购。
根据《通知》,广东在小额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的基础上,将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该预留份额的70%,分别较之前提高了10个百分点。通过提高预留份额比例,推动政府采购支出向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倾斜。
《通知》明确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各预算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以及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满足规定条件的,原则上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进一步加大评审优惠力度,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竞争力。
《通知》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现“一次注册,全省通行”,不向企业收取使用费、入场费、交易服务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在线免费提供采购文件、鼓励采购人取消投标保证金,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支持供应商以保函代替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在电子卖场建立标准商品库,企业直接选用上架销售,无需手工录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
此外,《通知》鼓励推行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明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成后,采购方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足额完成资金支付。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服务,支持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