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粤财预〔2019〕131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推动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完善促进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8月7日
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按照省委、省政府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决策部署,完善促进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地区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设立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均衡性转移支付覆盖粤东、粤西、粤北12市所有的县(市、区),惠州市的龙门县、江门市的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以及肇庆市所有的县(市、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使用。
二、转移支付额的确定
第三条 均衡性转移支付分为四大部分,一是标准收支差额补助。二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三是偏离度调整机制。四是奖励资金。各地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用公式表示为:
某地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收支差额补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偏离度调整+奖励资金
三、标准收支差额补助
第四条 标准收支差额补助主要是保基本、兜底线,对市县未达到标准支出水平而存在的财力差额给予补助,从纵向均衡省与市县的财力分布,推动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底线均等。资金根据各地标准收支差额的占比进行分配。
其中,标准财政收入根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上解上级等计算。
标准财政支出按政府收支功能分类分项测算,各项支出分别选取人口数、学生数、参保人数、粮食产量等与该项支出直接相关的指标为分配因素,按照分配因素乘以单位因素平均支出及支出成本差异系数计算(计算公式详见附件)。
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
第五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主要是横向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对人均支出(财力)水平低于全省市县(不含深圳市)平均水平的地区给予补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更高水平的均等化。资金根据各地人均支出(财力)与全省市县(不含深圳市)平均水平的差额乘以人口计算综合财力差额,再按综合财力差额的占比进行分配。财力越困难,与全省市县平均水平差距越大,人口越多,补助越多(计算公式详见附件)。
五、偏离度调整机制
第六条 为保障各地财政运行的稳定性,以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对偏离基准增长率一定幅度的地方适当调减(或调增)转移支付额。以当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县(市、区)平均增量为基准,对当年补助增量偏离平均补助增量一定幅度的地方适当调减(或调增)转移支付额。同时,以当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占县(市、区)可支配财力的平均比重为基准,对当年补助增量占可支配财力的比重高于平均比重一定幅度的地方适当调减转移支付额。调减(或调增)相关地区转移支付所余(或所需)资金,省财政不调剂他用(或另行安排),在保持转移支付总规模稳定的基础上,通过同比例放大(或压缩)享受转移支付地区转移支付的办法处理。
对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时间较短和连续多年调减(或调增)转移支付额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偏离度控制。
第七条 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和少数民族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六、奖励机制
第八条 为压实市本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责任,鼓励市本级加大对所辖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市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对下均等化努力程度较好的地区,省级给予粤东、粤西、粤北12市和肇庆市市本级奖励。奖励额根据各地均等化努力程度分配(计算公式详见附件)。
七、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所需资料原则上来源于统计年鉴等公开资料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第十条 均衡性转移支付必须纳入市县政府预算管理,按规定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省财政厅每年按规定提前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市县应当将其编入本级预算。
第十一条 各地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保障县级政府履行职能的基本财力需求。基层财政部门要将省级下达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保工资、保运转和保基本民生”,推进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
第十二条 各地应在每年年底前将具体的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备案。省级财政加强对市以下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八、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对2012年以后的县改区,原享受的保留5年县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待遇政策到期后,再延期5年。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一定五年。2018年预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按本办法进行清算。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有关计算公式
附件
有关计算公式
一、标准收支差额补助计算
(一)某地标准收支差额补助=标准收支差额补助总额×某地标准收支差额÷Σ各地标准收支差额。其中,标准收支差额=标准财政支出-标准财政收入。标准财政支出小于标准财政收入的,不享受补助。
(二)标准财政收入=本级标准财政收入+税收返还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解上级支出。
其中,本级标准财政收入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其单位GDP产生收入情况进行调整。某地本级标准财政收入=(Σ该地近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Σ该地近3年GDP)×最近1年GDP。市辖区及非财政省直管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低于上年的,按上年数额、基期年数额中的最大值计算(省级调整体制除外)。
(三)标准财政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某地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该地常住人口数×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其中:人均支出标准=Σ各地一般公共服务支出÷Σ各地常住人口。
人均支出标准分县(市)和市辖区分别核定(下同)。
支出成本差异系数直接采用财政部统一测算的数据结果(下同)。主要反映各地自然、经济、社会环境的差异对公共支出成本的不同影响,包括人口规模、面积、运距等。系数越大,提供同等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的财政支出额越大。
2.公共安全标准财政支出、科学技术标准财政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标准财政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标准财政支出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计算。
3.教育标准财政支出。某地教育标准财政支出=该地学生数×生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其中,生均支出标准=Σ各地教育支出÷Σ各地学生数。
4.医疗卫生标准财政支出。某地医疗卫生标准财政支出=该地常住人口数×人均支出标准(不含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据实计算支出
人均支出标准=(Σ各地医疗卫生支出-Σ各地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据实计算支出)÷Σ各地常住人口。
5.农业标准财政支出。某地农业标准财政支出=max(该地农业人口×人均农业支出标准×20%+该地耕地面积×单位面积农业支出标准×40%+该地粮食作物总产量×单位产量农业支出标准×40%,该地实际农业支出)
人均农业支出标准=Σ各地农业支出÷Σ各地农业人口
单位面积农业支出标准=Σ各地农业支出÷Σ各地耕地面积
单位产量农业支出标准=Σ各地农业支出÷Σ各地粮食作物产量
6.林业标准财政支出。某地林业标准财政支出=max(该地林地面积×单位面积林业支出标准,该地实际林业支出)
单位面积林业支出标准=Σ各地林业支出÷Σ各地林地面积
7.其他农林水标准财政支出。指农林水类级科目下剔除农业、林业款级科目后的支出合计。
某地其他农林水标准财政支出=该地农业人口×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人均支出标准=Σ各地其他农林水支出÷Σ各地农业人口
8.交通运输标准财政支出。某地交通运输标准财政支出=该地常住人口数×人均交通支出×支出成本差异系数×40%+该地镇(乡)个数×镇(乡)平均交通支出×30%+该地国土面积×单位面积交通支出×30%
人均交通支出=Σ各地交通支出÷Σ各地常住人口
镇(乡)平均交通支出=Σ各地交通支出÷Σ各地镇(乡)个数
单位面积交通支出=Σ各地交通支出÷Σ各地国土面积
9.社会保障和就业标准财政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标准财政支出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采用标准化测算,其余据实计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出=城市低保人数×城市人均支出标准
人均支出标准=Σ各地城市低保支出÷Σ各地城市低保人数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测算办法与城市相同,采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人数和标准。
10.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据实测算的相关支出。标准财政支出测算考虑实际支出情况适当调整。对于难以选取客观因素、各地政策差异较大、保障力度较好的国防、节能环保、资源勘探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国土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等相关支出据实计算。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计算
(一)某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总额×(某地综合财力差额÷Σ各地综合财力差额)。
(二)某地综合财力差额=(某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差额+某地可支配财力差额)×50%。
其中:某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差额=(全省市县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某地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某地常住人口;
某地可支配财力差额=(全省市县人均可支配财力-某地人均可支配财力÷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某地常住人口;
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人均可支配财力均按常住人口计算。经支出成本差异系数调整后的人均水平高于全省市县(不含深圳)平均水平的,其对应的差额为0。
(三)为压实市本级对市辖区支持责任,对市辖区综合财力差额按30%的比例折算。以后年度根据市辖区财力情况合理调整折算比例。
(四)可支配财力=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上解上级支出。
(五)为压实市本级对市辖区支持责任,对市辖区可支配财力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行调整。市辖区可支配财力按反映市辖区平均财力自给率的标准财力计算。对市辖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标准财力与实际可支配财力之间的差额进行调增(或调减),标准财力大于可支配财力部分,调增至市辖区支出中,标准财力小于可支配财力部分,从市辖区支出中进行调减。
某市辖区标准财力=(该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Σ各市辖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Σ各市辖区可支配财力
某市辖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后)=该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该地区标准财力-该地区可支配财力)。
三、奖励机制
某地均等化努力奖励=奖励总额×(某地市对下均等化努力程度÷Σ各市对下均等化努力程度)
市对下均等化努力程度=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差异系数下降情况×50%+人均可支配财力差异系数下降情况×50%
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力)差异系数下降情况=标准化处理后[市以下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力)差异系数下降额]×50%+标准化处理后[市以下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力)差异系数下降幅度]×50%
市以下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力)差异系数下降额=上年市以下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力)差异系数-当年市以下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力)差异系数
市以下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力)差异系数下降幅度=市以下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力)差异系数下降额÷上年市以下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力)差异系数
市以下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财力差异系数均没有下降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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