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2019年07月26日 来源:广东人大网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1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一、本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本决定所附《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征收。

  二、本省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按照所在地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征收。

  三、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所在地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征收。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税额.png


  文字解读: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