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其中提出的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意义重大。在这些举措中,财税体制改革是“先行军”、“突破口”需要统筹推进。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其地位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不仅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部署一脉相承,更在原有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凸显了财政对于国家发展的不可或缺性,意味着财政不仅仅是经济范畴的概念,更是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素,为我国的财政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更高,其目标是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制度。这一目标的提出,充分体现了系统改革的要求,不再是局部的调整和优化,而是从整体上对财政制度进行全面的审视和重构。
首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至关重要。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这一举措从某种意义上凸显了大财政体系建设的重要性。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整合和利用各种财政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为国家的各项事业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其次,建立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强调了税收制度的关键作用。加强税收征管改革,能够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一个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可以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推动产业升级,为实现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意义深远。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与事权的匹配程度,能够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这有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区域之间的均衡发展,减少地区差距。
第四,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强调了中央财政事权的重要性。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这一做法不仅可以更好地保障国家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实施,还能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同时,明确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为地方财政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空间,使其能够更加专注于本地的发展需求。
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改革内容相互关联、相互支持,共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财政制度保障。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能够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描绘了清晰的蓝图。我们要坚定信心,积极行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使其更好地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同时,要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保障改革的成效。要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的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