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助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必须紧密跟随政治经济形势的演变,积极回应国家战略需求的新挑战和新任务,采取更多有效措施破除体制机制中存在的深层次障碍,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在这一过程中,构建更加完善、高效的财政监督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财政监督管理贯穿财政收支运行的各个环节,是规范财经秩序、确保财政政策效果、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精心谋划,离不开财政监督管理的坚实推进与全面保障。
当前,我国财政监督管理还存在法治建设亟待健全、信息化水平仍需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有待加强、财会监督体系尚待完善等问题和短板。对此,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保障财政管理有章可循。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财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推动现代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建设专业的财政法治人才队伍,增强相关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建设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合作机制,形成一体化的财政法治治理体系;强化财政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规范和改进财政行政行为。
二是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财政管理数字化转型。树立财政管理数字化理念,通过构建更为规范的制度体系,拓展业务领域,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统筹推进并深化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发展;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的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强化制度执行;优化并拓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
三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持续扩大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并提升其质量;强化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探索政府收入绩效管理;充分利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高效配置国有资产。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管的领导,推动党组织参与国有资产监管决策、监督和管理工作;强化国有企业的自我监管约束,建立健全国资监管机构;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确保各级出资机构和授权公司切实遵守相关法律;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
五是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各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持续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行业协会自律监督,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