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市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紧迫性。按照财政部的部署,2012年要全面建立起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编及时、控制有力的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加紧研究和制定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的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步骤。
二、各地市要抓紧完善本地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国库动态监控系统是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工作平台和技术支撑,现代化信息网络设施是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建设的基础。由于各地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模式和网络建设情况不同,各地市要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尽快完善本地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地市改革的协调指导。省财政厅在推进各地市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过程中,将参照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做法。省财政厅在确保2009年初步建立比较规范的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对各地市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力度,根据各地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和网络条件,分批推行该项改革,开发统一软件并免费提供给各地市使用,同时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市开展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