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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支出数据实行网上对账工作的通知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
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财政国库资金对账管理,准确核算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支出,确保国库支付局与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的及时、准确和有效,我厅组织开发了“广东省财政厅国库支付电子勾对账系统”,在“预算单位网上申报子系统”中相应增加对账模块,实现国库支付局与各基层预算单位按月在网上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支出的对账。现将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实行网上对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对账的操作流程

    (一)国库支付局与代理银行对账无误后,于每月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将各基层预算单位支出总账和明细账数据发送至预算单位网上申报子系统对账模块,其中总账数据按以下要素进行汇总:基层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支出类型、主管业务处室和预算项目。明细账数据为各基层预算单位当月发生的包括上述各要素的每一笔交易明细。

    (二)各基层预算单位必须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与相关代理银行核对当月支出数据完毕,同时于每月终了收到国库支付局发送的网上对账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程序进行核对并反馈对账结果。

    1.先进行总账核对。如核对总账数据无误,则发送“全部确认”的回复确认对账完毕,不需再核对明细账。

    2.若发现总账数据有误,则必须逐一核对该笔有误总账对应的每笔明细账数据。将不一致的单笔明细数据选出,并及时电话联系国库支付局相关对账人员确认后,可按预算单位的账务数据对相关总账和明细账支出信息进行更正,生成《预算单位总账信息》和《预算单位明细支出信息》发送至国库支付局。

    (三)国库支付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接收《对账情况表》,与各基层预算单位就不一致的明细账支出数据再作进一步的核对和确认。

    (四)国库支付局与各基层预算单位就不一致的明细账支出数据核对一致后,由国库支付局对账人员在系统中确认预算单位对账完毕。

    具体对账操作见附件《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网上申报子系统电子对账操作方法》。

    二、网上对账的注意事项

    (一)国库支付局每月发送的电子对账数据包含了财政直接支付(政府采购、基建直接支付、其他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的支出数据,各基层预算单位均要进行相关核对。

    (二)预算单位在网上申报子系统中收到国库支付局发送的对账通知后,将暂时停止在系统中进行新的用款计划的申报,直至在系统中完成对账后方可继续申报用款计划。

    (三)国库支付局发送的对账数据为各代理银行当月实际清算数,如预算单位存在代理银行已垫付但未清算的未达款项,请以代理银行当月实际清算数为对账依据。

    (四)实行网上电子数据对账后,国库支付局将取消按月交换给一级预算单位的纸质《省级财政授权支付支出对账单》,所有对账工作均通过网上进行并以网上对账的结果为准。

    (五)对账期结束后双方确认一致的对账结果,原则上不允许在该对账期再行调整。

    三、为确保网上对账试运行的顺利进行,今年第一季度的省级财政授权支付支出数据已通过发送纸质对账单的方式交换给各一级预算单位转发下属各基层预算单位予以核对。2006年4月份支出数据的对账工作将于5月份实行双轨试进行,即同时发送纸质对账单和网上对账数据进行对账。2006年5月起所有的支出数据均全部实行网上对账,取消纸质对账单。

    四、其他文件中有关国库支付局与预算单位的对账内容若有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五、请各一级预算单位及时将本文转发给下属各基层预算单位,以便各单位及时掌握网上对账的操作方法。

    联系人及电话:

    对账业务:姚林玲 83170621   洪  帆 83170378
    系统操作:李晓彬 83170655   李海平 83170339
 
    附件: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网上申报子系统电子对账操作方法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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